民政部: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

小微 2024月05月10日 阅读数 65779

  中国网财经5月10日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,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。邀请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,解读七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
民政部: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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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下是文字实录:

  记者: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,请问在制定这些管理措施的过程中,总体思路是什么?需要把握哪些原则?

 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:预收费模式是养老机构、老年人基于协议达成的一种消费模式,通过提前预交费用获取服务和优惠,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,能够产生互惠双赢效果,但也存在一定风险。民政部门一手抓正向扶持引导,一手抓规范管理,在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之间努力做好动态平衡。

  预收费监管制度设计上,总体把握三个原则:一是解决突出问题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群众关注养老机构的预收费问题。紧盯收取、使用、管理、退费这些关键环节,对怎么收、怎样用、如何管、怎么退提出明确要求,实现全链条监管,压实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。二是抓住重点领域。结合当下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特点,聚焦体量大、资金多、矛盾纠纷突出、风险高的养老机构,作为预收费监管的重点对象;对发卡量少、资金额度小、问题隐患不突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,坚持包容审慎原则,留出“观察期”,暂不纳入监管范畴。三是兜住安全底线。坚持养老机构的床位是用来住、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定位,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三条“安全底线”。第一条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“一床多卖”;第二条是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,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、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,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,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,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;第三条是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、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,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。围绕这三个原则,《指导意见》采取开正门、堵偏门的思路,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风险管理,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以预收费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空间,从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
(责任编辑:王晨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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