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公司出纳侵占1986万元未及时披露 海南椰岛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
中国网财经6月21日讯 日前,上交所对海南椰岛(600238.SH)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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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上交所查明,2024年4月27日,海南椰岛披露《关于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的公告》显示,其在内部控制自查中,于2023年10月发现,公司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林某某,通过欺瞒、隐匿财务秘钥,篡改审批文件、对账单等方式,侵占上市公司资金1986.11万元(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)。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.12%,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3.32%。截至公告披露日,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,公司已收回资金88.70万元。对于尚未追回的约1897.41万元非法侵占资金,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(江苏)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《债务豁免通知函》,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.41万元,弥补因该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。
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发生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事项,所涉金额、占比较大,应当及时予以披露。海南椰岛于2023年10月发现相关事项,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,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。上述行为违反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1.1条、第2.1.7条、第7.7.6条等有关规定。
时任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、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,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、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,时任董事会秘书蔡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,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
鉴于此,上交所对海南椰岛及时任董事长段守奇、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贺、时任董事会秘书蔡专予以通报批评。并通报中国证监会,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。
此外,对于此事,海南证监局也与此前向对海南椰岛及段守奇、马贺、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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