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反信披规定 诺德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被警示

小微 2024月05月06日 阅读数 76455

  中国网财经5月6日讯 昨日,诺德股份(600110.SH)发布《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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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公告,2024年2月6日,诺德股份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上海旭诺”) 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拟以4.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.2%股权,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8000万元定金。交易标的公司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-5574.22万元,净利润绝对值占诺德股份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226.32万元的15.82%。诺德股份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,迟至2024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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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吉林证监局认为,诺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。公司董事长陈立志、时任总经理许松青、董事会秘书王寒朵、财务总监王丽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。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诺德股份及陈立志、许松青、王寒朵、王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。

  公开信息显示,诺德股份主营业务为从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4月30日,诺德股份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,报告期公司实现营收10.49亿元,同比下降4.8%;归母净利润亏损9439万元;扣非净利润亏损1.02亿元。

(责任编辑:王晨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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